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牡丹江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市监联发〔2023〕10号)的有关要求,对我局起草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牡丹江市东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经过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文件名称:《东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和总部经济引进项目扶持政策(试行)》(牡东政办发〔2018〕8号)
废止文件理由:惠企政策不再继续使用。
东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