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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3 17:37 来源:孙欣然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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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3-6939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安区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效率和质量,大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好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东安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内容涉及机关简介、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各级财政部门出台的政策、直达资金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等,确保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东安区财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做好政府信息日常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落实主动公开责任制度。二是完善了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加强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保密性审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公开目录,区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栏目内容覆盖面、精细度,大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对外公布投诉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024年,接受多次省、市财政主管部门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质量的监督抽查,并进行了多次整改,及时纠正了公开内容不及时、用语不规范、格式不正确等问题,不断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1

483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局将在制度机制建设、预算绩效和政府采购公开深度、公开工作专业人员建设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来源:孙欣然

撰稿:孙欣然

校对:孙欣然

一审:孙欣然

二审:马雨晨

三审:杨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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