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东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牡丹江市东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情况作以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厅字〔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等四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分级设立林长、明确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林长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35年,我区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更大作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强区。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不断深化林草系统改革、切实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强林草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扩大社会监督参与、建立责任考评体系四方面,夯实了保障基础,确保推进工作机制顺畅、推进有效。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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