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东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6年,东安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贴近群众民生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与回应,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各部门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体事业发展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推进管理公开。做好“两单”清理工作,全面公开区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集中公示,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区编办牵头落实)
重点推进产品质量、旅游市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包括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按照职能分工,各相关部门牵头落实)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精准扶贫推进工作和扶贫项目进展等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做好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公开工作。(区农业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按照两单清理工作进度,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及网上初申、初审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区编办牵头落实,区政府办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结果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做好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和监督政府,促进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执法检查等监督执行信息的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组织实施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区发改局牵头落实,商务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区教育文体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重点做好特困人员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要求。各部门要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单独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
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的部门预决算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报表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和名词解释等,报表包括本部门本单位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政府性基础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等。(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推进“双创”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帮助失业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等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人员招录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人社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区建设局牵头,区农业局配合落实)
(七)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与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大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力度。(区卫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药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以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战略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区政府、各相关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做好对网站定向监测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歪曲和谣言,以及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介入,甚至提前介入。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避免对同类申请答复结论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发生。(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配合落实)
(三)利用媒体推动公开。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同步发布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法治建设等方面信息,及时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对外公开,主动向媒体网站提供政策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目标、概念解释、操作方法等内容。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区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公开内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围绕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大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标准和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要素,保证公开质量。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等栏目,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政府微信的更新维护工作。(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