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考勤信息及时报送至区人社局。
3、本办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必须签到。指定一名专门的考勤人员。考勤人员负责监签考勤表和注明不能前来签到人员的原由。按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到岗、离岗, 30分钟后到岗的视为缺勤半天。
4、因故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告知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登记;其他人不得代替签到,发现代替签到者,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按缺勤一天处理。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证明。
5、上班时间公事外出的,需告知主管领导,并在外出登记表内填写详细情况。经随时抽查,不在岗位的、中途溜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