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本办学习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教育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幅度提高本办机关干部素质,为顺利完成机构编制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教条主义。
第四条 除有特殊情况外,全办人员必须参加全区性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全办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其它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第五条 建立健全编办学习规划和全办人员的个人学习计划,保证学习取得实际效果。
第六条 编办学习活动主要分为党支部学习和综合理论业务学习。
第二章 党支部学习
第七条 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由三实两创办和编办联合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结合编办实际拟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八条 党支部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党支部学习情况每半年应向支部书记报告一次。
第十条 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学习负有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将抓学习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三章 综合理论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 综合理论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周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第十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机关应用写作知识,法律和计算机等知识。
第十三条 编办主任要组织本办人员积极参加编办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实施本办年度学习计划,并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要做好学习记录,落实集中学习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自学集中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全办人员要坚持在职自学,每年至少读两本政治和业务书籍,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第十五条 全办人员的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党支部学习和理论业务学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编办主任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