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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作者:东安区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1/4/19 10:02:16 查看人数:2603

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股

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3.登记注册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4.市场秩序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经纪活动等有关工作。受理审核牡丹江市知名商标申请;受理审核推荐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监管各类广告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以及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等各类相关专项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5.食品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6.餐饮服务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助卫生部门查处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7.药械保化管理股

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其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

8.质量技术监管股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信息技术标准化(条码质量)的监督检验。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核发;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核发;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10.消保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受理对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经济违法行为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11.综合执法大队

依法对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商品(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各类服务领域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涉及经济领域生产、流通和服务环节的重大活动的参与保障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委托的综合执法职能。

机关党的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四、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七星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安市场监督管理所、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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