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依据:一、《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21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黑人口发〔2011〕85号)
申报条件: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1-4规定的;
6.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予办理此证。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其中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需复印件一份;
2.离婚或丧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子女收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违法生育已处理相关证明及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家庭合影照片二寸5张;
6.由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此表由办理机构统一发放)(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南小沿江街21号
办理机构:五星街道办事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6663705
办理流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