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实施依据: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5号)
二、《婚育证明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 100号)
三、《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国人口发〔2009〕49号)
申报条件:拟离开户籍所在乡(镇)的行政区域到异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成年育龄妇女。
申报材料:
1.本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原件);
2.已婚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避孕措施情况;
3.计划生育外的,应提交处理情况说明(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或介绍信1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南小沿江街21号
办理机构:五星街道办事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666370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社区开具介绍信;
2、申请人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3、办事处对符合条件、佐证齐全的即时审批,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