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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作者:东安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12/20 9:48:24 查看人数:2208

      1、实行月报制度、零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2、及时报告消防安全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及时报告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事件,以及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查究情况,要及时报告。

      5、及时报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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