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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8-2020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作者:东安区教育文体局 发布时间:2018/1/5 15:10:36 查看人数:4765



各县(市)区教育局: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和扶持普惠性幼儿园能有效缓解当前公办幼儿园学位紧缺的问题,能较快满足普通民众对平价保质幼儿园教育的需求;有利于发动民间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学前教育,减轻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负担。根据《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黑教联【20127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黑教联【20127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及近两年民办园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重新认定辖区内除公办园和高收费民办园之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

1.符合布局规划。幼儿园布局符合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重点支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2.资质合格。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和相关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

3.条件达标。一般应达到《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招生规模在50人以下的,应达到《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办园点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办园达一年以上,年检合格,无安全隐患。

4.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5.行为规范。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控制班额;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园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质量较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合格后由各县(市)区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天。请于2018120日前将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名单上传至mdjcyjk@163.com。联系人:金宁,联系电话: 6171550

 

 

牡丹江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2017年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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