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7年5月,位于江南开发区乌苏里路233号东安区人民法院东门,现有建筑面积810.9平方米,隶属于东安区卫计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20人。现有在编职工17人,在岗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12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5人。
主要职能:
1.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或方案,组织开展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
2.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调查,并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有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
6.负责疾病监测、病媒生物监测、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的管理;
7.开展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工作;
8.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9.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10.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1.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2.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