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人社局机关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
2、按规定办理档案的出借和阅读,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3、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4、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立卷和拟定保管期限,并按规定时间归档。
5、定期把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
6、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局有关的参考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7、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经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到指定地点销毁。
8、搞好编撰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