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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3/26 16:23:18 查看人数:4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东安区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在东安区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东安区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83692。

    一 、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为民便民的工作思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适当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抓,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抓落实。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加大宣传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信息公开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业务培训,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相关内容,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提高贯彻落实文件提出的有关政策执行效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及时学习、深入贯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

    3.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制订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公开范围、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更新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政务信息的整理汇总,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四是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民政工作年度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2018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等特色栏目,对部门职能、科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热线、电子邮箱等固定信息予以了长期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畅通了民意参与反馈渠道。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行政审批、老龄事业、地名区划、社区建设等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和准确发布群众密切关注的有关事项。此外,巧用“互联网+”工作理念,要求各社区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我区民政工作动态和中央、省、市、区制定颁布的最新法规政策,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筑牢了实践根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0余篇。市民政局网站上稿24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收到及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2.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没有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局将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服务。  

    1.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加大民政工作动态及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及时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以及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民政政策信息,进一步扎实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水平。加强对本局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正确引导他们主动提升自身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能力,努力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不予公开的做出解释,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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