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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告
作者:东安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19/4/3 15:25:00 查看人数:1602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公安局《关于开展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牡卫联发〔2019〕5号)文件要求,拟定2019年5月份开展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统招全日制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招聘计划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97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市城区61名、县(市)3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2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具有统招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相对偏远地点(桦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招聘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统招全日制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按照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范围进行招聘,包括以下专业: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重症医学,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尚未注册,但可注册上述专业的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2018年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录用的在岗人员;

    8.已取得执业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但不能注册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

    9.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在两年内无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2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md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报名人员考核分数择优录取(岗位特殊要求除外),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3张2寸免冠证件照。如果有以下证件,则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

    4.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要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县(市)、区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加试专业知识测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3年聘用期满,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执业助理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证),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不能落编的纳入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管理。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3-6683577(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0453-5899713(牡丹江市西安区卫生健康局)

    0453-5796356(牡丹江市爱民区卫生健康局)

    0453-6332261(牡丹江市阳明区卫生健康局)

    0453-6172028(牡丹江市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0453-7624398(牡丹江市宁安市卫生健康局)

    0453-3623359(牡丹江市东宁市卫生健康局)

    0453-3982182(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卫生健康局)

    0453-3591266(牡丹江市林口县卫生健康局)

    0453-7117616(牡丹江市海林市卫生健康局)

    0453-3122088(牡丹江市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0453-6171728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附件:1.2019年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计划

          2.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 2019年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招聘计划

附件2 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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