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设定依据: 一、《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21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黑人口发〔2011〕85号)
申请条件: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1-4规定的;
6、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予办理此证。
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原件。
(2)离婚或丧偶的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3)子女为收养的出具子女收养手续。
(4)属于违法生育的出具已处理的证明及收据。
(5)家庭合影照片二寸5张。
(6)由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到所在社区领取纸质版)
(7)其它相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着所需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2、社区居委会计生员负责初审,完毕后到办事处进行审批
3、街道办事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新安街道办事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东安区东小三条路长安街与新安街之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3—699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