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站内搜索:
  新现在的位置:首页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作者:东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6/28 9:00:00 查看人数:2095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设定依据:   一、《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421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黑人口发〔201185号)

申请条件: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1-4规定的;

620161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予办理此证。

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结婚证明原件。

2)离婚或丧偶的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3)子女为收养的出具子女收养手续。

4)属于违法生育的出具已处理的证明及收据。

5)家庭合影照片二寸5张。

6)由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到所在社区领取纸质版)

7)其它相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着所需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2、社区居委会计生员负责初审,完毕后到办事处进行审批

3、街道办事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新安街道办事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东安区东小三条路长安街与新安街之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3—6995005

上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黑ICP备17009162号-1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
 你是第94952095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