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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新参保办理流程
作者:东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5/16 11:07:54 查看人数:1101

一、城乡居民办理参保需携带哪些证件:

1.本人携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生儿不用);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2.代办人或监护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参保人的上述证件。

3.低保对象、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的人员参保,还需提供《牡丹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存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是外地在牡市居住的居民还需携带居住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时间的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规定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应当于规定缴费期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和政府补助部分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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