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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稳企纾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社保缴费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6/16 14:18:21 查看人数:25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市内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我们梳理了一系列稳企纾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将陆续向企业和个人推送宣传,便于企业和个人查询适用。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社保缴费篇”

一问:对确诊患者医疗保险上有哪些政策?

答: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二问:对疑似患者医疗保险上有哪些政策?

答:对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未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含疫情期间确定为疑似患者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三问:疫情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问: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医疗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牡丹江市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参保缴费单位2020年2月-4月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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