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市内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我们梳理了一系列稳企纾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将陆续向企业和个人推送宣传,便于企业和个人查询适用。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
一问: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供企业有哪些政策?
答:
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中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按企业实际获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支持;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新增的生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对直接从事生产疫情物资的企业职工加班加点获取工资报酬的50%给予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上述应急物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上述政策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邢彦君
联系电话:6225661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税政科房益臻
联系电话:6238454
二问:疫情防控期间,对农资生产企业有哪些政策?
答:
对于2020年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固定用工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三问:疫情防控期间,对扶贫主体有什么政策?
答:
对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在按原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基础上,每吸纳1个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通过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按实际带动的贫困户数量,给予每户最高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其中对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含)的龙头企业和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含)的合作社发展生产贷款,按照3%的年贷款利率贴息,贴息金额最高150万元,已享受国家和省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生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和合作社继续发展生产,不得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限定的范围。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四问: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企业有哪些政策?
答:
对省确定的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承办单位,在2019-2020年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商互联工作事项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保供工作,相关资金不受《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中70%资金比例用于支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限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按照《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承办企业予以支持。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科李松伟
联系电话:6951377
五问:对农业保供企业有什么政策?
答:
对养殖场和蔬菜、肉蛋奶保供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六问: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有哪些政策?
答:
对援鄂人员,在现行每人每天补助600元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发200元特殊补助,其中一线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薪酬水平提高2倍;对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的四个省级重症集中救治中心和承担重症救治任务的相关市(地)医疗机构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现行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发200元特殊补助;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医院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300元;对上述人员以外的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的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临时性工作补助200元。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保科张贺男
联系电话:6238443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
七问:对因履行职责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保障有哪些?
答:
对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诊断为医学留观、确认(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就医全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后,由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对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正常劳动的,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保科张贺男
联系电话:6238443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
八问:疫情防控期间,对贫困劳动力有哪些政策?
答:
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通过发展生产等措施拓宽收入渠道,每户补助资金最高可到1000元,仅限于用于购置生产资料;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致富带头人和自主创业的贫困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执行;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要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贫困劳动力给予补助,至防疫期结束;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交通补助按原渠道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费补助通过扶贫资金按照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标准执行。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王耀
联系电话:6910990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
九问:对确诊创业者有哪些政策?
答: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科张丁洲
联系电话:6922191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贴息补助篇
十问:对彩票代销者有哪些政策?
答:
对全省各体育、福利彩票代销者购置疫情防护用品补贴资金300元;在彩票市场开市后3个月(连续90天)内,除竞猜、高频快开和中福在线游戏品种外,按照彩票销量的2%予以补贴,所需资金在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中解决。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综合科王琳
联系电话:6238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