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外贸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疫情期间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和短期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黑商联发〔2020〕17号),对疫情期间我市外贸企业境外参展及短期信用保险予以财政政策支持。现就政策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境外展会支持项目
2020年一季度如期举办的境外展会活动,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给予无法退还的展位费100%的支持。
(二)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支持项目
对于企业在一季度因进口防疫物资向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缴纳的进口预付款保费支出,给予70%保费支持。
(三)自主缴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对于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3%的自主缴费投保企业,保费支持比例由70%提升至90%,且不受企业经营品类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境外展会支持项目
1.在黑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
3.累计费用支出额需达到1万元以上;
4.已在当地享受同类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5. 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无失信记录。
(二)短期信用保险项目
1.在黑龙江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2.近3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企业与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无失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红头正式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A境外展会支持项目:
4.参展企业展位确认函复印件,外文版需配中文翻译件;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支付外汇需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或国内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要求票据复印清晰,票据内容与所申报内容相符);
6.如企业是通过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协助参展的,需提供与旅行社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发票复印件,旅行社或展览公司需出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内容列明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费用明细);
7.《2020年一季度黑龙江省境外展会支持项目资金申请表》;
B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支持项目:
8.进口预付款保险保单、保费通知书复印件及保费发票复印件,使用信保通电子签名签署的保单复印件,应由投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9.企业进口防疫物资产品合同、发票和报关单复印件;
10.《2020年一季度黑龙江省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支持资金申请表》;
11.海关统计数据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票据需加盖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签字或法人章,所有外文材料需有中文翻译对照或标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按注册地进行管理。企业需由属地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同时提供复印件中所对应的原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本地项目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汇,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企业申报材料随联合申报文件一同报送至省商务厅。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市级项目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2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其中,境外展会举办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短期信用保险海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获得此次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再享受当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同类项目的补贴。
(三)企业提供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今后有关外贸补助资金资格。
五、联系方式
政策联系人:市财政局经贸科郭鹏
联系电话:622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