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知
一、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原件;
2.《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一份(个人档案中有存档);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需持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注明出生日期、姓名的证明原件;
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
5.子女改名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或户口显示曾用名。
二、办证机构
原证件于1984年12月至2000年1月期间办理的,区卫计局负责补办;2000年1月以后办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补办;
三、办证时间
每周二、周四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