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站内搜索:
  新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东安区纪委监委专题学习《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东安区纪委监委专题学习《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作者: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8 17:01:34 查看人数:7970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12月4日,东安区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召开支部学习会议,会议由东安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涛主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维秋参加并做讲话。

    会上,张涛同志首先传达了省纪委书记张巍同志的“六个对照检视”重要指示,学习了省纪委副书记李力在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再次强调《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对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之间联系、从严约束社会交往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东安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维秋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规范》的“十条禁令”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下更大力气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二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把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不会为的干部识别出来,刀刃向内、敢于亮剑。三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提升直接谈话比例,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和覆盖面,加强跟踪回访和抽查核实,以眼里不容沙子的认真和同志式的关爱体现内部监督的力度和教育提醒的温度。


    目前,东安区纪委监委已向委机关、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发放自制《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桌牌30余份,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严禁越“红线”,规范常记心。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黑ICP备17009162号-1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
 你是第95154437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