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批准的《关于审核同意牡丹江市二〇一六年度第十九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土(04)〔2019〕第450号)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二〇一六年度第十九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乜河村,具体位置以黑政土(04)〔2019〕第450号文件批准的区片功能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该期实施方案用地将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乜河村集体农用地1.6976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将集体建设用地0.2137公顷征为国有。上述共计1.9113公顷土地,作为该期实施方案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告》执行。
土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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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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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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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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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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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乜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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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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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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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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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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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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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中乜河村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