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东安区出租房屋(含公寓、民宿)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即刻到房屋所属地派出所登记。
二、出租人要对承租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核实人员身份信息、近期(最后一次进入本市居住14天内)的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并到属地派出所报告。
三、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信息,尤其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已经返牡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承租人,出租人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
五、从外地来牡的承租人,要主动到社区报告、登记,并严格执行在居家隔离14天。
六、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自觉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若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七、自重点疫区来东安区的人员或与重点疫区来东安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如有发现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电话举报。
自通知之日起,未按通知内容执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