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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5/28 14:36:08 查看人数:3072

    5月27日,东安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东安区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强调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刻把握坚持“严”的主基调背后的政治考量,体悟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保持“严”的常态下,切实做到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相结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目的依据、容错纠错概念、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实施主体、适用对象等内容;第二部分规定了容错情形、容错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第三部分规定了纪律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办法》在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集体研究、全程留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宽严相济;事业为上、鼓励创新;有错必纠、容纠并举”五条原则的基础上,从6个方面明确了容错的情形,并要求相关单位在问责追责的同时,进行容错纠错。

    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是一些干部主观犯错、随意试错甚至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为此,《办法》明确了在实施容错纠错机制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对以容错纠错规避或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调整,为依纪依法应当受到处理的干部开脱的,严肃问责追责。

    东安区委坚持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构建区域“中兴、东扩、融合”发展布局,全面实施“五区工程”,实现东安“实力、活力、魅力”高质量发展,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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