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上仍不同程度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对上级要求领会不深、不透;担当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摆到突出位置;作风不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需进一步发力。
二、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
引领行动,提高政治站位。
三、整改措施:1.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区把《环保法》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区委常委会、常务会专题学习,通过集中+自学、平时+专题等形式,有效推动《环保法》与“八五”普法相结合,不折不扣贯彻实施《环保法》,做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成立了东安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东安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合力。
五、验收情况:经过材料审核,同意东安区完成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查第1项问题完成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东安生态环境局
八、受理电话:0453—6447650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室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东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市东安区委员会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