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和《牡丹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规定,按照选聘程序,结合报名相关情况及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拟确定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条件的,请向区司法局实名书面反映情况,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电话:0453-6682187
邮箱:daqsfjj@163.com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兴隆街141号
附件:拟确定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