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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4/14 11:14:25 查看人数:6796

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执法单位 行政执法检查任务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检查时间 行政执法检查方式
1 东安区人社局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3号令) 2023年全年随机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
2 农民工用工规范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3年8月-10月之间,依据在建工程项目动工时间确定 现场监督检查
3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依据劳动者投诉调解情况确定 现场监督检查
4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3年6月、9月、12月等,依据市劳动监察局下发检查任务时间确定 现场监督检查
5 东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履行宗教政策法规情况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 2023年2月 现场检查、抽查检查
6 宗教活动场所重要节日、时间节点安全工作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 2023年4月 现场检查
7 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前常规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 2023年4月 现场检查
8 清真食品经营商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检查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2023年6月-7月 现场检查、抽查检查
9 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四进”工作情况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 2023年10月 现场检查
10 基督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前常规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 2023年12月 现场检查
11 东安区教育局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3年6月-10月 现场检查
12 东安区民政局 检查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3年6月 实地检查、查阅档案
13 检查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2023年6月 实地检查
14 东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对负有烈士遗属有待义务的单位旅行有待义务的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烈士褒扬条例》 2023年1月-12月 不定期抽查、电话调查,对烈士遗属反馈的情况实地调查、核验
15 对负有军人有待义务的单位履行有待义务的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23年1月-12月 不定期抽查、电话调查,对烈士遗属反馈的情况实地调查、核验
16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国家、省“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23年4月—10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17 牡丹江市“蓝盾护航”打击无证行医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23年2月—12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18 牡丹江市“蓝盾护航”预防接种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23年2月—11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19 东安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23年1月—12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0 牡丹江市事中事后双随机医疗美容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023年4月—7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1 牡丹江市“蓝盾护航”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23年1月—5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2 东安区中、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23年1月—12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3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2023年9-10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4 牡丹江市东安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4月—10月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5 东安区文旅局 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2023年3月-12月 现场监督检查
26 东安区应急管理局 对第一类C级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 全年全覆盖 现场监督检查
27 对第一类D级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 全年全覆盖 现场监督检查
28 对第二类一般单位的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 全年50%抽查 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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