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黑龙江省民宗委关于提前告知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民宗发〔2022〕96号)要求,经兴隆镇、东胜村两级调查、论证,并经东胜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全体通过,民主选出2023年拟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项目名称是东安区兴隆镇民族融合耕读文化园,建设地点在东安区兴隆镇东胜村,项目建设内容分为科普教育场地建造、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硬件建设和智慧农业互动体验系统、VR农业场景体验系统、民族服饰AR试衣系统、远程劳动教学及考评系统、农产品加工工艺动画制作等软件建设两部分。计划分三期实施,一期主要搭建基地功能总体框架,并进行基础的耕读教育场景和民俗文化互动场景建设,后续建设周期按照一期形成的功能架构进一步丰富各个分区的科技内涵、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总体形象。总体建设周期为2023年-2025年,一期工程于2023年内完成,二期、三期工程根据后续资金情况于2025年前完成。本项目初步统计总体投资额约732.7万元,一期启动资金来源为黑龙江省民宗委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5万元,用于满足基本耕读研学教育接待需求的设施建设,以核心启动区民俗文化场景和智慧农业设施建设为主。项目实施主体为兴隆镇,项目负责人为王玉波,建设期限:2023年5月—2025年5月。一期工程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二期、三期工程根据后续资金情况于2025年前完成。该项目由企业负责总体运营,每年将对东胜村村集体支付项目投资总额的4.5%作为分红。项目以东胜村村民为重点,做到维护东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东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面貌改善。
如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向东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5月7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欣羽
举报电话:6680477,18504531711
电子信箱:daqmw123@163.com
邮寄地址:东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东安区新安街道东新安街151号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
附件:1.东安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公示表
2.东安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