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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委政法委机构职能
作者: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9/5/5 10:26:32 查看人数:7600

东安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 根据区委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政法工作的新路子

7. 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8. 指导、督促、检查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工作;

9. 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能

   东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

2. 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督促实施;

3. 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4.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

5. 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搞好评比奖惩,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落到实处;

6. 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公室职能

东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和提出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措施和意见建议;

2. 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映;

3. 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组织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4.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考核评比,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5. 办理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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