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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承诺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8/19 10:33:53 查看人数:3875

 

自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在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下,通过讨论、交流等学习形式,全局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对创优争先活动的深远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为将创先争优落到实处,提高我局党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局支部作以下承诺:

一、带领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创优争先”是党员要求自己、激励自己、塑造自己的行动准则,学习与人的一生相随相伴,唯有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节奏。因此,局党支部明确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财政管理的政策文件,每位党员干部“读好一本书”,不定期地对干部职工业务知识进行考核。

二、带领党员干部激情工作,确保财政收支健康稳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企事业单位支持服务力度,配合出台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市场调控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三、带领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把资产管理关,抓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理顺财政体制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力争2010年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34,180万元,增幅20%,实现财源振兴第一年目标;大力扶持“三农”,各项财政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加快民生工程步伐,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加强内部管理,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力争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中,使我局工作作风进一步得到改进。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基本实现了以上各项承诺。

一是不断学习使党员干部素质显著提升。利用每周五时间,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类文件,全面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撰写了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全局党员干部增强了服务意识。二是加强合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创业激情。与国地税部门密切合作,调查税源作到了应收尽收,服务企业促进企业长足发展。与其他部门精诚团结,组织财务、法规、税政培训,协手服务东安经济发展。三是竭尽全力推动东安经济又上新台阶。2010年全区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35,045万元,为预算的108.2%,同比增收8,087万元,增幅30%。其中新增税收实现8,219万元,以汽车销售、煤炭、建筑等行业为总部平台,组织总部经济税收4,000万元,同比增长166.7%;执行强农惠农政策,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55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720万元;完善民生工程,拨付资金100万元,支持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发放廉租房补贴860万元,安排资金370万元,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321万元,拨付专项资金137万元,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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