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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安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4/9 16:54:16 查看人数:3990

 

2013年全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认真落实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不断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加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保障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东安”做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召集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安帮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衔接配合,适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沟通协调、衔接配合的联合督查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工作保障和规范化管理年建设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区矫正办、司法所的职能分工,确定各自的职责与权限,重点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各社区(村)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和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建设。

(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壮大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增加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广泛动员社会人员积极参与帮教工作,动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组建社会志愿者帮教队伍。定期组织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专干、社会工作者进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业务培训。

(五) 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安置帮教相关规定、《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方案》,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和工作簿卡。

三、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六)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请销假、迁居、会客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假日及特殊时段以及特殊对象(如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年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使用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并推广规范性电子档案,对司法所使用平台及手机定位情况进行一次深入摸底调查,区司法局将使用情况积极汇报至市局,与市局沟通协调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七)完善社会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严格按照《牡丹江市非监禁刑审前调查评估办法》,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社会风险综合评估体系,结合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在全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等级管理,并将其开展情况纳入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

(八)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按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特别是对提请减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据事实依法呈报;对达到提请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将社会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九) 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我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年初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违法犯罪和参与群体性事件。

(十) 落实学习教育和公益服务制度。采取集中组织和分散进行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及公益劳动。教育方面:要求各司法所将教育工作进一步流程化、扎实化,夯实集中教育,创新入矫宣告仪式及解矫教育。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法律讲座)或搞一次文体活动;公益劳动方面:按照规定落实公益劳动时间,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十一) 规范分段教育制度。司法所规范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阶段、日常矫治阶段和解矫阶段的教育内容,重点做好入矫阶段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

(十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计划。鼓励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培训和考试,积极参与我市谭力、春雨两大心理矫治基地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测量评估及健康教育计划。

(十三)落实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效果评估体系。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效果评估工作,积极与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有效衔接。

(十四)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政策,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社会救助。建立我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资料库,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使其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加强“一站式贴心服务卡”的发放工作,使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知道“有事找谁、有困难去哪里倾诉”。

四、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各项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司法所要利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监所沟通协调,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核实,以及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核实率达到100%。

(十六)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按照省级文件进一步规范刑释解教人员交接报到和安置帮教程序。2013年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力争达到70%。

(十七)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学习市、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示范作用,以企业或经济实体为依托,不断完善政府补贴、社会参与、协调引导的安置帮教就业市场化格局。不断规范街道(乡镇)一级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各司法所必须于9月份前建立一个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安置“三无”和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帮助他们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十八)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工作;协调民政部门做好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低保和临时救济制度;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落实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刑释解教人员有关优惠政策和提供信贷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责任田土、山林、水面,通过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实现转移就业,提高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

(十九)落实责任帮教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逐一签订责任帮教书的“多帮一”的责任帮教、跟踪回访、定期谈话、信息报告和委托帮教等制度,将帮教责任落到实处。2013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要达到100%,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力争控制在2%以下。

(二十)组织开展主题帮教活动。教育方面:在全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帮助思想教育转化;帮扶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安置就业,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创建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街道 (乡镇)。

五、加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十一)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司法所每月报送3篇以上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和2篇以上典型案例。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信息简报等手段对主要成绩及先进典型予以积极宣传,扩大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邀请人大、政协领导视察调研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呼吁和推动解决特殊人群管理帮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牡丹江市东安区社区矫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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