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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8/3 8:46:01 查看人数:14422

牡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方“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为民、爱民、利民为宗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的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编办牵头落实)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市政府和县(市)区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逐步将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公开方面,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公开方面,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收土地通告、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市国土局、市农委分别牵头落实)

  2、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市征收办、市城投集团分别牵头落实)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房产局、市城投集团分别牵头落实)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市采购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政策性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公共事业与公益服务项目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监督检查等涉民领域价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和文化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分别牵头落实)

  3、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十公开,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高校财政拨款部分的预算决算信息。(牡丹江大学、牡丹江技师学院、黑龙江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别牵头落实)

  4、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5、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和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幼儿园、学校等单位的管理、招生、教学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7、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安全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4、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属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财务预算、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5、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市工信委牵头落实)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底前)。

各牵头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切实领会《方案》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

    (二)实施阶段(2014年8月至11月)。

    首先,加强网站建设。没有建立向社会公开网站的单位,按要求建立本单位向社会公开网站,并链接到“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网站功能不健全的单位按要求健全网站功能,特别是要设立好“依申请公开窗口”,实现在线申请和答复功能。其次,各牵头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围绕工作领域,深入研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本单位拥有的政府信息甄别分类,准确界定涉密与公开的界线,将相关政府信息按属性清晰分类,及时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到网站相应的位置。第三,创造条件,把握时机,借助报纸、电视台、微博、微信等载体适时将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政府信息予以公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纵深公开尺度。

  (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

县(市)区及牵头单位要把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公开办,并认真总结经验,实事求是的查找不足。

    (四)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

市政府公开办将结合全年工作目标检查,适时对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网络或实地督查,并通报结果。

  五、要求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科室责任意识。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适时过问。责任科(室)要增强工作责任,认真研究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把此项工作与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一步规范和扩大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结合起来一并推进落实。主管领导要亲自督办把关,切实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不留死角。牵头单位要尽职尽责,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要求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公开工作方案,对公开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公开内容和标准,以及公开载体和公开形式。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公开载体以“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为主,各单位网站和其他方式为补充。

   (三)拓宽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主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20个工作日内)发布新制作、新获取或者发生变更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保证网站信息不滞后,不过时,切实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政务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新渠道,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限内(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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