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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办学习制度
作者:改革办 发布时间:2017/11/8 10:17:33 查看人数:658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本办学习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教育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幅度提高本办机关干部素质,为顺利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教条主义。

    第四条  除有特殊情况外,全办人员必须参加全区性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全办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其它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第五条  建立健全办学习规划和全办人员的个人学习计划,保证学习取得实际效果。

    第六条  改革办学习活动主要分为党支部学习和综合理论业务学习。


第二章  党支部学习

    第七条  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由三实两创办、改革办、编办联合党支部根据机关工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改革办实际拟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八条  党支部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党支部学习情况每半年应向支部书记报告一次。

    第十条  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学习负有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将抓学习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介绍。


第三章  综合理论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  综合理论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周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第十二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机关应用写作知识,法律和计算机等知识。

    第十三条  改革办常务副主任要组织本办人员积极参加办公室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实施本办年度学习计划,并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要做好学习记录,落实集中学习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自学集中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全办人员要坚持在职自学,每年至少读两本政治和业务书籍,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第十五条  全办人员的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党支部学习和理论业务学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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