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考勤信息及时报送至区人社局。
3、全办人员实行面部识别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进行面部扫描签到签退;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作息时间签到的,可在下班前任意时间进行面部扫描签到,并及时向人社局报备。无故没有考勤签到记录的,按旷工对待。
4、全办人员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事项,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的,包括出国(境)、出省、离开市区,因事、因病请假,各种休假,都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审批领导和告知人社局,回单位后补填审批表)。回来后要立即向批准人及备案部门销假。《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科级以上干部一式三份,其他人员一式两份,改革办留存一份,人社局登记备案一份,科级以上干部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内的,口头请假。未按规定请假或审批后未到人社局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5、上班时间公事外出的,需告知主管领导,并在外出登记表内填写详细情况。经随时抽查,不在岗位的、中途溜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6、工作人员迟到三次、早退三次、中途溜岗等按旷工半天计算。
7、主管领导须带头执行考勤制度,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