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 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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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 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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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 政许 可类 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 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 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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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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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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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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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 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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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 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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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 政许 可类 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6 号) |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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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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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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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 、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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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 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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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 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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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 政许 可类 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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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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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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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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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 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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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 定群 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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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 政许 可类 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号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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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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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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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 、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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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篇幅限制,后续内容已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