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经合局机构简介
2023/5/11 12:14:01 来源:区经合局

一、机关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研究把握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目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布局,编制全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拟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全区产业招商项目的谋划生成及推进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四库”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国内外重大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活动;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收集、整理、策划包装和招商信息、招商目录的发布;组织策划全区大型招商、宣传、推介活动;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招商推介,组织、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和签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负责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代表团的联络、协调、接待、洽谈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与国内外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合作机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我区与国内经济合作友好城区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六)负责与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衔接,完成市级对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成果的考核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办,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办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的考核认定;负责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专项费用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考评工作。两部门应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全区产业项目谋划、筛选、生成及推进工作,建立区级产业项目储备库。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按照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谋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招商项目,建设完善全区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招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工作岗位(1人)

负责综合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情况;组织拟定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筹备重要招商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材料、简报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资金预算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搜集整理工作信息、上报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业招商项目谋划岗位(2人)

负责完成市、区年度新谋划亿元以上和千万元以上产业招商项目的计划任务并保证数量和质量;负责对全区谋划的产业招商项目进行收集、整理、筛选、策划、包装和编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招商项目管理岗位(1人)

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四库”工作,即产业招商项目库产业招商项目载体库、重点对接企业名录库和重点区域招商引资人脉资源信息库;负责区经合局党建、纪检、宣传、机关工委、深化改革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认证工作岗位(2人)

负责编制、分解和下达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产业招商项目引进情况(如:新签约合同、新开工佐证材料、新投产佐证材料以及履约率、开工率、在建项目投产率等)的统计、汇总、立档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引进产业招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利用外资利用省内和利用国内资金凭据等)的统计、汇总、立档、上报工作;负责年度对全区各个部门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认定工作;负责每季度、每年对全区产业招商项目引进情况,引进产业招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负责与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衔接,完成市级每个月对全区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成果的考核认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联络工作岗位(1人)

负责协调我区与友好区开展经济合作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策划全区对外开展大型招商推介、宣传、对接活动以及发布招商信息和相关政策工作;组织参与全区重大经济合作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项目对接洽谈工作;负责印制招商引资手册和制作全区招商引资宣传片;负责领办、帮办商事登记注册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合局领导

张  伟 局长

安正泰 副局长



负责人:张伟

 四、办公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长安街123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联系电话

 0453-69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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