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0〕5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7/1 12:09:04 来源:政府办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安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0619日         


东安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建规东20197号),根据《牡丹江市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牡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务实推进,建管协调、系统衔接,统筹系统、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不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在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在区属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宾馆、市场、购物中心等相关企业设置“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和促进居民按“三分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按“四分法”投放分类垃圾,实现东安区各类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

编制、印刷及制作500个“垃圾分类宣传板”、1万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10万张“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宣传单”,全方位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觉悟与意识。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培训

邀请市园林环卫中心专家,对街道、社区干部和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每个社区要培养专兼职现场引导员(志愿者)至少20人。这些现场引导员再深入各居民小区进行宣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引导员(志愿者)督导

在垃圾投放高峰时段进行组织引导员(志愿者)现场督导,帮助每一位小区居民,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逐步养成分类投放的好习惯,提高市民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区属党政机关、辖区内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四分法”配齐分类容器,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并与分类收运单位作好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属党政机关、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城管东安分局

2、区属学校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件、社会实践等平台,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和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

(五)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在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工作范畴。合理布局小区内的垃圾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间为上午7到9点和晚上6到8点两个时间段。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企业

(六)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在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配备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企业

四、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评选考核范畴。

区发改负责争取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区属党政机关的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实现区机关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区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检查考核范畴,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检查。

区市监局:协助综合执法分局督促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区教育局:负责区属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建立完善记录医疗废物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回收站(点)管理;组织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可回收物收购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定期检查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景区、景点和施行社区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和协调社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活动,完善辖区监管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兴隆镇人民政府: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在农村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活动,完善村屯卫生保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

成立东安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领导小区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协调市直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二)促进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季度例会、重大事项专题会等形式,强力推进我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条线管理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各条线、各层面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注重各项谋划,全面考核持续提升。

区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统筹安排,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区目标考核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垃圾分类日常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通报。

(四)突出民众参与,发动社会共谋共建。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家庭做起,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要通过“小手拉大手”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的目标。要通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充分调动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形成主动分类生活垃圾的好习惯。

 

 

 

 

 

 

 

东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耀斌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刘文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柳秋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团区委书记

付广文  区财政局局长

徐  涛  区发改局局长

于红霞  区机关工委书记

王  玉  区住建局局长

刘兴章  区市监局局长

王国庆  区教育局局长

邓  茜  区卫健局局长

夏  晖  区商务局局长

田成明  区文旅局局长

吴福庆  城管东安分局局长

刘宏伟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东辉  新安街道办事处主作

于    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媛  五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峰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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