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东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精神,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全面摸清农村房屋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基本现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兴隆镇区域内的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违建情况、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对存在的危险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
(1)排查对象:农村经营性用房(含自建房、非自建房)和人员聚集的非经营性用房。
(2)排查内容:开展房屋结构性安全隐患排查,作出安全判定或断定;开展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用地建房合法合规性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宅基地规范使用管理和人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医疗场所和集体经济活动场所房屋的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
2、全面排查
(1)排查对象:除重点排查对象以外的农村房屋。
(2)排查内容:主要对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等进行隐患排查。
(二)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问题尽快整治。
1、重点排查问题整治
对排查中初步判定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按照“谁主管、谁排查、谁建账”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管理安全隐患的问题,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全面开展问题整治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问题整治的技术指导,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一)对排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兴隆镇、各行政村要选派具有一定素质的干部或村民作为排查员,并按时参加各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开展安全隐患入户排查。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各成员单位配合,统一组织排查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入户排查工作,按照《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附件1),统一标准,有效采集房屋基本信息和审批手续、经营性用途、用能、安全和整治计划等信息,指导、帮助村民使用app软件,及时录入农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重点阶段工作任务,2021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三)进行现场入户排查信息复核。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入户排查采集信息,组织开展本行业排查信息复核工作,确认存疑信息,建立整治台账。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的信息复核汇总工作,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和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
(四)实施问题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对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治工作要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力争3年左右基本完成全面排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建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规范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管理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民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附件2),实施召集制度,组织、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持续强化监督。
(二)加强综合保障。要组织动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工作。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管理职责所必要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做好统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情况调研和问题集中地区、重点隐患问题的抽查核实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定期汇总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
附件2:东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际协调机制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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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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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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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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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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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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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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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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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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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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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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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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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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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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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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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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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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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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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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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R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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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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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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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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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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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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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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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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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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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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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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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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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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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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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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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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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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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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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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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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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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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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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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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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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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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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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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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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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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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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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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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东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局际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上级要求,现建立东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方案和政策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区住建局、兴隆镇、区农业农村局、东安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公安东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主管城建工作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住建局、兴隆镇、区农业农村局、东安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协调机制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王玉兼任,联络员为区住建局李永军。
三、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共享,督导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兴隆镇具体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并将排查结果按职能交给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鉴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用地建房合法合规性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东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经营场所设计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农村宗教场所安全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依法保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文旅局负责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公安东安分局负责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四、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职能单位主持协调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内容。
五、工作原则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解决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筑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东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局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名单
总 召 集 人:刘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王 玉 区住建局局长
武 军 兴隆镇镇长
郭风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峻昆 东安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刘兴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周 莹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刘积勇 兴隆镇副镇长
洪宪遵 区教育局副局长
辛 丽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立超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 洋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丽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睿姝 区文旅局副局长
徐 斌 公安东安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