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19〕3号 关于建立牡丹江市东安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9/1/17 15:15:10 来源:东安区政府办

兴隆镇政府、区政府直属相关部门、驻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东安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全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兴隆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探索建立全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刘文军  副区长

人:      王    区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局长

   员:     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涛 发改局局长

王国庆  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付广文 财政局局长

雷 农业局局长

李旭龙  区安监局局长

关志国 兴隆镇党委书记

 军 兴隆镇政府镇长

刘海超 公安江南分局局长

郭大海 市综合执法局江南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统筹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纪要整理及分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1、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区级层面执法检查、督查督办、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每日火点信息通报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区发改局:负责推进秸秆再利用的项目工作。

4、区教育文体局: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保教育内容。

5、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资金扣缴和发放工作。

6、区农业局:负责监督秸秆离田,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工作。

7、区安监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公安江南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

9、市综合执法局江南分局:对沿街路两侧乱堆乱放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兴隆镇: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本级秸秆禁烧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本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管部门,落实落靠镇、村责任人在宣传教育、落实政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同时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林地内及林缘附近野外用火及点烧行为,避免产生森林火灾。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会,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党委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职。

五、工作要求

各联席会议成员涉及的部门即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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