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人民政府:
为保护兴隆镇生态环境安全、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市第11次规委会议纪要及第15届56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特通知你单位尽快对《兴隆镇总体规划(2015-2030)》(2018年修订)进行修编及环境影响评价,对市经开区拟建的污水处理厂、工业项目等用地进行环评论证。涉及修编及环评费用可向区财政局沟通协调,按相关程序确定资金途径,相关招投标工作应以你单位为主体,可协调区住建局协助。
特此通知。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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