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19〕16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东安区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9/11 15:43:51 来源:东安区政府办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东安区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牡丹江市东安区开展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和《关于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32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强化政府收入管理手段,促进税收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营造依法、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适应深化税制改革带来的征管模式变化,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收入管理能力,坚持依法治税,加强信息管税、部门协税,扎实推进全区税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推动形成税收信息共管共治、税收征管协同配合、纳税服务方便快捷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区、乡镇政府负责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分工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2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着力优化政府收入管理流程,降低市场主体程序性成本,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费征管效率,营造公平、高效、便捷的税收保障环境。

3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从当前工作基础和实际出发,全面梳理税收保障工作任务,科学制定整体推进方案,有步骤地推进税收保障工作。

4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深入查找税收综合治理、纳税服务等薄弱环节,研究有效措施,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完善税基监控机制,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全区统一的税收保障体系。配合完成全区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任务,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工作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全区各级推广应用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政府收入管理能力。落实税收协助责任,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实现征收管理协同配合,筑牢各经济管理关键环节协税防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间,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全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建设统一的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并按平台流程运行,为税收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充分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广泛收集税收收入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信息应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监管工作质量,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提高税收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系统与有关部门单位业系统联网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平台功能,提高涉税信息应用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涉税信息采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履行涉税信息采集职责义务,保证涉税信息全面、准确、实时传送。(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兴隆镇政府牵头,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涉税信息综合应用,提高政府收入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涉税信患,加强税源分析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范税款流失,规范税收管理。扩大涉税信息对财政收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分析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评估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为做好收入预测、完善财税政策措施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充分运用涉税信息,开展税费政策贯彻落实及征收管理等全过程的监督。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共享分析结果,形成政府收入管理合力。(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兴隆镇政府牵头,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部门协助,合力管控税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的规定,助税务机关把好税收征管关口,依法提供税收协助。形成税务部门依法管税、相关部门依法协税护税的管理格局,合力堵塞税收征收漏洞。(区税务局、公安长安分局、公安东安分局、公安江南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收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税款,严禁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认真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压缩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时间,做到应免(减)尽免(减),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使税收收入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区税务局负责)

(五)优化纳税服务,形成良好办税环境。树立优化税收服务理念,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加大税收政策尤其是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救济权。优化办税程序,开展“六零承诺”活动,再造工作流程,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纳税提醒、预约办税等纳税服务。深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拓展网上办税服务等多元化的纳税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完善客户端版、网页版、微信平台、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业务培训,增强征纳双方办税能力。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依法办税、廉洁执法、优质服务等行为,加强税务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树立税务机关良好执法形象。(区税务局负责)

(六)依法实施监管,促进企业诚信纳税。发挥税务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监管,推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坚持放管结合,改进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和技术手段。强化征收部门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执法检查,整合税务执法资源,增强税收执法效能,防止重复检查。加大对偷、逃、骗、抗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税收秩序。落实税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便捷服务,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治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区税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长安分局、公安东安分局、公安江南分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税收保障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成立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细化贯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税收保障工作暨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长:姚景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树新  区政府办主任

付广文  区财政局局长

 华  区税务局局长

          左书彬  区审计局局长

 员:兴隆镇政府、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商务局、市教育局、公安长安分局、公安东安分局、公安江南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合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市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杨丽敏兼任,副主任由区审计局副局长徐守余、区税务局副局长胡秀伟兼任。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和《关于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全区税收保障工作。

2.制定、修订全区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管理制度及办法。

3.联系牡丹江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税收保障工作相关问题,协调全区及区直各部门涉税、涉费、税收征管、财审监督信息保障方面重大间题。

4.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二)完善工作机制。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税收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召集收入管理、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税收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解决措施,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涉税信息保障、税收协助、纳税服务、审计监督方面议题分别由财政、税务、审计部门提出。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税收收入定期会商机制,做好年度税收收入预算安排及调整、收入完成情况分析和形势预判等工作。建立收入统计、分析、预测报告制度,在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等重要节点,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和风险防控工作。(区财政局、兴隆镇政府牵头,区税务局、区审计局等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制度建设。依据《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细化涉税信息提供主体、方式、时限等方面内容。拟定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研究制定涉税信息应用、税收保障监督、保密等专项工作制度。结合税收保障工作实际,及时研究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研究制定税收协助、纳税服务等专项工作推进制度。(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兴隆镇政府负责)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涉税信息平台建设经费投入,既要统筹设计、集约节约,又要着眼长远,确保相关软硬件功能完善。要确保税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兴隆镇政府负责)

(五)加强考核监督。建立税收保障工作考核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涉税信息、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以及应用涉税信息等情况的考核,进一步落实税收保障工作责任,提高税收保障工作水平。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中省直相关单位和区直各单位、乡镇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兴隆镇政府牵头负责)

 

附件:1.关于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要求

2.牡丹江市东安区涉税信息任务分解明细表

 

 

 

 

 

 

 

 

 

 

 

 

 

附件1

 

关于开展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切实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32号)精神,依据《关于开展市县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税保办〔2018〕6号)中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任务划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建设,确保信息的工作质量

各部门要立足共同振兴我区经济的角度落实该项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成立部门涉税信息保障工作专班,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二是加强信息审核,各部门专班要对报送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数据无误;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拥有信息系统的部门应通过财政专网或政务外网实现其系统与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系统的连接,按照《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数据交换接口规范》(黑税保办〔2018〕4号)要求,以中间库接口、文件接口等方式传递相关涉税信息数据。对于没有信息系统或暂时无法进行系统对接的部门,可通过在线填报方式报送信息数据(政务外网访问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92.16.0.103.8080;财政专网访问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10.60.1.100:7001,详见《关于开展市县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税保办〔2018〕6号),并加快和完善电子信息化管理建设。

二、协同配合,确保信息的完整报送

各部门要站在全区一盘棋的高度上落实该项工作,一是完善部门相关管理,对分解任务中原来没有信息收集管理的工作要立即开展统计、管理,及时上传系统。例如:法院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件结案信息”,国资部门的“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信息”,林业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信息”,食药监部门的“药品生产信惠”等信息。二是强化部门内部统筹管理,对单一信息分散在不同科室管理的要由部门指定责任科室,负责汇总上传系统。例如: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资金信息”由法规税政科负责收集相关科室报送内容,统一上传系统。三是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对报送信息内容相同,所属主管部门不同的,各相关单位要按期将信息报送主要负责部门,由其汇总上传系统。

三、压实责任,确保信息的按时报送

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作为政治任务予以重视,逐条压实信息采集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一是首次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信息,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二是2018年7月1日以后报送时限要依照省税保办对不同信息提供周期的要求,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其中:按月、季、半年和年度提供信息的,在每月、季、半年和年度终了10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属于实时联网上传系统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数据库对接,不符合条件的要确保每天上传当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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