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19〕22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东安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9/11/26 15:51:18 来源:东安区政府办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东安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牡丹江市东安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6〕43号)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牡政发〔2017〕1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东安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在我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对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刘兴章  区市监局局长

成    员:区市监局、区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分管领导。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东安区市监局,负责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情况沟通、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包括: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联席会议召集入及成员单位报告省市及我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与省市级政策制定机关及区政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东安区市监局吴建波兼任。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会议召集人发起或委托副召集人发起。成员单位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决定时,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申请,召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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