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和吉鸭绿江民族饭店东平安街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0/11/12 11:42:59 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和吉鸭绿江民族饭店东平安街店
数据提供部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牡丹江市东安区和吉鸭绿江民族饭店东平安街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牡市监处字[202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违法事实: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处罚机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231000MB1850453X
填报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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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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