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相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6项、中介服务3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有关部门不得转交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变相行使,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落实工作,各部门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并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各部门要做好街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东安区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
2.东安区政府取消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表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