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办发〔201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荣誉和惩戒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8/4/16 10:45:04 来源:东安区政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荣誉和惩戒情况的报送和统计,能清晰的反映各部门在过去一年里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区政府领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作出准确的工作部署。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获得荣誉和惩戒情况,要求加强即时报送和年底统计归档工作,并作出“要积极争创党委政府性荣誉(区别于部门荣誉),争创综合性荣誉(区别于单项荣誉),争创集体荣誉(区别于个人荣誉)。请政府各部门努力!”的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各部门工作规范性,做好荣誉和惩戒情况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包括通报表扬、会议表扬、典型经验介绍等各类形式的荣誉,都要第一时间将所获表彰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区政府办,如暂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表彰佐证材料,需报送关于获得表彰的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凡上报荣誉必须使用所获荣誉的规范名称,并要写明授予荣誉的上级机关名称、获奖的时间、地点等准确详细的信息,典型经验介绍要报送在何时何地什么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凡受到上级部门的惩戒情况,包括被通报、点名批评、处罚、责令改正等情况,都要第一时间报送至区政府办,时间紧急的可以先口头报告,随后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受到惩处的具体原因及所受处罚的情况,需要领导出面应对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措施。

四、在即时发生即时报送的基础上,每年年末,各部门要对当年所受奖励和惩戒情况进行统一梳理,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区政府办统一做好归档工作。

五、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报送的部门,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瞒报、迟报惩戒情况的,将对责任人严肃问责。

 

     

                               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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