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2.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二是本人及子女居民身份证;三是户籍证明;四是结婚证,离婚要有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持以上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每年1月份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申报。
3.扶助标准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为每人每年960元,直至扶助对象亡故为止。扶助金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末至次年1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