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牡丹江经开区海浪铁路专用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依据:牡丹江市城市规划、牡丹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拟转征土地用途位置:用途为铁路用地,拟转征土地位于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江南村、大团村,具体征收土地位置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告》执行。
五、本预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地块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