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20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0/3/31 19:05:08 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2020年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原则目标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合理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食品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检查事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辖区监管部门应对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日常检查表》),并运用“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等10个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规范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辖区监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牡丹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暂行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资质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产品标识、产品储运及销售等方面,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


开展检查前,辖区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日常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全年应当覆盖《日常检查表》全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四、检查频次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在2019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本年度制定计划时根据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辖区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具体要求如下:A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B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C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3次、D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各辖区分局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黑龙江省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划分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实施前,辖区监管部门应按照全面覆盖、重点关注的原则,依据《牡丹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暂行管理办法》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


五、监督抽检


按照《2020年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在完成市本级下达的抽检批次基础上,依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统筹组织开展本区域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验检测的初筛作用,加强快速检验检测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时,结合年度食品抽检计划进行食品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要达到50%。


六、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主要对重点品种、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采取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按照“一事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也查基层监管工作落实,市局对县级局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七、专项监督检查


(一)专项监督检查根据重点品种监管的要求,以及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反映出的问题,重点针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以假充真和以次充好等不合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无标签、标签标识虚假标示,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由市局安排计划,辖区监管部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与辖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时间节点、检查事项重合时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八、监督检查结果处置


(一)辖区监管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运用“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辖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留措施,应当符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其他工作


(一)大力支持食品生产主体复工复产,全面摸排食品生产单位复工复产情况,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承诺。


(二)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排查和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动态式、销号式管理,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四)开展规范食品标识行动,以标注形式规范为重点,对全部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标签标识实施全面规范,实现全市食品标签标识抽查合格率达到90%。


(五)逐步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肉制品生产过程管理规范行动,加强原辅料管控和过程管理。推动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审核制度,加强对中小肉制品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好“三证一报告”制度,确保原料可追溯。


(六)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每个县(市)、区都要打造酒类、豆制品、植物油、糕点等重点品种示范样板坊。年底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规范达标率达到60%以上;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80%。


(七)对于暂未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计划的新办证食品生产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风险分级并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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