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2020/4/20 19:06:24 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2020)42号)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规定,制定2020年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2020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严密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的系统性、针对性、靶向性、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安排

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等30大类(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合计2433批次(见附件1),其中全市食用农产品合计2783批次(市本级承担983批次,各市(县)承担1800批次,详见附表2);抽检情况将作为评价六县市(地)食品安全情况的主要依据和数据支撑,并作为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之一。

(二)市(县)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各市(县)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按计划完成年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紧盯风险隐患,加大对大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抽检力度。

(二)坚持检管结合

要将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促进“检管”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抽检监测的科学性和靶向性,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广泛覆盖

覆盖大中小不同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覆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校园周边、小食品、休闲食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场所,覆盖大宗消费食品品种及我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四)坚持均衡抽样

抽样工作要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一律应用手持采样终端设备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并及时上传抽样信息。各市(县)局要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高风险产品可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可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年度抽检一次。各市(县)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应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样任务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五)坚持规范检验

承检机构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于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必须进行复核,并对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分析原因,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检验数据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出具有效电子报告。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及安全隐患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计划

市(县)局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依法履职,科学统筹,协同配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按步骤推进月、季、半年、全年进度安排。要严格遵循工作规范,加强对计划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审核把关。市(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抽样过程中发现企业停产的,抽样单位要注明原因并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提供停产报告,交辖区监管部门复核确认。

(二)依法核查处置

要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全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的目标,做到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系统应用到位的“六到位”,实现核查处置由重速度向重质量、重结果向重过程、重数

量向重效果“三个转变”,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结论表明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经整改后再次抽检同类产品出现同类问题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约谈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企业有效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移交。

(三)及时公布信息

各市(县)局组织开展的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及核查处置信息也要按照规定做到应公布的尽公布。

(四)强化考核评价

市局将加强对县级局的考评和通报,确保全市抽检任务落实到位。市局将采取年度考核、问题发现率比对等方式,加大对承检机构的考核评价,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进督办,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五)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六)及时报送情况

请各市(县)局根据市局计划部署要求和本地实际,按时完成抽检计划的制定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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